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公共管理系发布时间:2014-05-28浏览次数:2037

 

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是由我院88级财政毕业生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为了使该项奖学金的管理、评定、宣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奖学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立“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理事会。
    长:赵泉陈 
名誉会长:杨寿桃 
副 会长:马静    完勇
秘书 长:何保卫
    事:何文志 许宗凤   王海滨  胡松年   杨璟    高扬    焦永生   陆丹丹 杨明经(名誉)    章飚(名誉) 系学生会主席
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监督奖学金使用情况。
2、制定和不断完善本管理办法。
3、做出授予奖学金的决定,通过授予奖学金人员的名单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 “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自2012年设立;每年奖励金额为5万元,其中奖学金3万元,励志奖学金2万元;奖学金标准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标准2000元/生。奖金一次性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年度无课程补考,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从国家贫困生库中产生)。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
(三)学习勤奋刻苦,申请年度无课程补考;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从国家贫困生库中产生)。
第五条“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上半年颁发。
第六条申请“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公共管理系学生(不包括大一)。原则上,同一年内,获得该奖学金的同学可以获得其他各类资助。
第七条“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参加活动等的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后,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确定初审名额,并上报给系。
(三)系里根据初审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学金理事会确定最终名单。
第八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铜陵学院88财政校友奖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