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为了做好本院各项工作,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本院党政领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呈报上级的重要请示及工作总结。
2、研究确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与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建中重要事项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
3、研究确定本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措施。
4、研究拟定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系内人事调配。
5、研究拟定院属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的任用,研究确定院级后备干部人选。
6、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确定院经费的预算方案、使用和管理制度。
8、研究确定院奖(酬)金分配方案。
9、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10、书记或院长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做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各项指示,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确保学校和上级的大政方针在本院的贯彻落实,促进本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2、凡是涉及本院的重大问题,根据议事内容分别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集体讨论做出决策。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民主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议事决策程序
1、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2、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列席,办公室主任记录,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研究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席。
3、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院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总支书记和院长商定。凡须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各分(协)管领导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涉及全院性的重大事项,还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5、会议和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6、开会时,主持会议的院总支书记或院长宣布议题,分(协)管领导或相关人员报告或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7、会议形成的决定,要坚决执行。分(协)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要负责会议决定的落实。如遇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重新研究确定。
四、议事决策规则
1、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呈交会议,供会议研究参考。
2、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口头意见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当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外,应不急于表决,待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下次再作表决。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凡会上做出的决议或通过的文件由系办公室主任整理打印,需上报学院的,要事先经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审核。
4、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研究的,分管领导可做出处理,但过后及时向院长报告,属党内的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五、议事决策纪律
1、对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每个成员都要制定措施坚决执行。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若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确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建议提请下次讨论。但在集体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2、严守会议保密制度,对会上讨论的内容属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外泄,对违反纪律的应视情节严肃处理。
3、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