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为充分发挥我院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院党建及思想政治等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支成员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观点、方法统揽全局,议事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自觉维护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书记、委员一律平等,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任何人不得压制他人的不同意见。
三、在讨论问题时,各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形成决议后,必须遵照执行,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符的言论。
四、凡涉及院党总支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总支会议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五、党总支会议做出决议时,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若出现较大的分歧不能及时在会议上做出决议的,应另行择时酝酿,互相沟通达成共识后再做决定。
六、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不搞一言堂。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
七、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委员,应明确专人传达会议决定。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对集体做出的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在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