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者:公共管理系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54


铜陵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按照《铜陵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发[201459号)和《关于印发<铜陵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院长 、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

二、优秀等次指标分配

对我院在编行政人员、在编教师和人事代理人员分类考核。根据我院在编人员与人事代理人员及教师与行政人员数量,将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名额按比例切块,最终确定人事代理人员、在编教师、在编行政人员考核优秀名额,小数部分累积结转到以后年度计算。

三、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表,并在院教职工会议上就其年度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述职。每位教职工根据其岗位职责及工作态度、业绩情况按A95分)、B85分)、C75分)、D65分)4个等次为自己及其他教职工投票(其中A等次不超过优秀人次)。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投票权重占40%;教职工投票权重占6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票为废票

1. A等次超过优秀指标名额;

2. 为同一人填写两个及两个以上等次;

3. 未能给考核表上每位职工确定等次。

四、确定考核优秀人选

    分别按照在编行政人员、在编教师和人事代理人员得分高低顺序,得分高者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如果科研考核不合格,则依名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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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