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期初、期中、期末等
教学检查的若干具体规定(修订)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院定期开展教学检查活动。各期检查内容及时间规定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教学大纲 各教研室自查本学期所授课程是否具有相应教学大纲以及大纲的科学性、适用性情况;若是新设课程新编大纲,则该教研室务必在学期末对此课程的教学经验与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大纲作进一步修订。
2、教学日历 各教研室对有关教师的教学日历从格式、内容等方面加以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填写。
3、教案 各教研室对有关教师的教案从内容、格式、备课余量、有无更新等方面加以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必须修改。
4、教材 各教研室自查有关教材是否及时领到、所领教材与所订教材是否一致、所领教材是否适用。
5、学院对教研室的期初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并检查教研室教研活动、教学改革以及教育教学研究等项活动计划、安排情况,检查教学运行值日安排情况并了解师生到课(出勤)情况。
(二)检查时间
每学期第一周
二、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期中抽考 除新生班以外每个班抽考一门专业主干课,具体考试科目及其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各位授课教师注意总结、吸收开学以来的教学经验与教训。
2、同行听课 同一教研室教师必须相互听课,学院教学领导应有重点有选择地听课,两级听课皆须坦诚交流,并要检查大纲及日历执行、备课余量、作业布置与批发、课外答疑、教学效果等方面情况。
3、师生座谈会 由学院组织召开部分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风、教风以及相关课程教学现状、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情况。
4、学院对教研室的期中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并检查教研室有关活动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每学期第十、十一周
三、期末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各教研室从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检查有关老师的授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教案是否完整。
2、考查考试情况 各教研室自查考查课的考核方式是否恰当,自查考试课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等方面情况并注意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
3、各教研室自查本学期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情况。
4、各教研室分析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与处理情况。
5、学院对教研室的期末工作及整个学期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二)检查时间
每学期末及下学期初。
四、学生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工作检查
各教研室主任同时兼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小组组长,对学生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工作从如下环节加以检查:
(一)选题、开题环节 检查指导教师确定学生选题、下达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开题情况。
(二)论文指导环节 检查指导老师学生论文指导工作情况。
(三)答辩及成绩评定环节 检查指导老师、评阅老师的评语及成绩评定情况,审查、确定学生的答辩资格,组织本答辩小组的答辩工作并给出答辩评语及成绩。
(四)实习指导环节 检查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地点、单位、岗位、时间、联系方式的掌握情况以及实习指导、实习报告撰写指导情况。
(五)学院对答辩小组的论文及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五、注意事项
有关人员务必认真对待上述各项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以及相应工作总结,且将材料及时报送、规范存档。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