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规定

发布者:公共管理系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743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学业警示制度的规定(修订)


 学业警示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中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先通知,防止学生出现延长学习年限、降级、退学、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既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也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检查与督促,便于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针对实际情况调整学习状态,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业警示只是对学生很可能延长学习年限、退学、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一种警示,目的是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并不意味着一定延长学习年限、退学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同样,没有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如果不再努力学习也有可能被延长学习年限、退学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业警示分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三种。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和退学警示在一学期学业结束之后进行,无学士学位警示在新学年开学时进行。适用于全院全日制本科和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一)一学期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2/3者;

 (二)至当前学年为止,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的3/4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

 (一)一学期有四门(含四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或经补考后仍有三门(含三门)必修课程不合格者;

 (二)一学期所获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1/2者;

 (三)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以上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者;

 (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之后5个工作日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五)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五条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1.5以下或有二门(含二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无学士学位警示

第六条每学期结束后,各系负责对本系学生按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学业警示初审,并在本系部内公示警示名单。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和重新学习考试后,再重新计算学分,确定正式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下达《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学生应认真填写《<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回执》,并送交学生所在系存档。学生辅导员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其家长,并将《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副本使用挂号信寄送给学生家长。

第七条  学生累计接到三次退学警示,给予退学。

第八条  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留级试读申请书,经家长签字认可、系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留级试读,并按规定交纳试读培养费。学生凭交费单据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如果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安排跟班试读,缓期一年毕业。

 学生本人未按时递交书面留级试读申请,或批准留级试读后逾期5个工作日内未缴纳试读培养费,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7天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第九条  本警示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中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1.10



 附件: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


编号:

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


学生姓名:学号:班级:

 根据《铜陵学院学业警示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你因学业成绩不理想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退学警示(   )、无学士学位警示(   )。希望你“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教务处(章)

 年    月    日


编号:

《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回执

 我已经收到《铜陵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并已知晓自己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退学警示(   )、无学士学位警示(   ),同时意识到造成学业成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

1

2

3

 今后提高学业成绩的打算是:

1

2

3

 系:学号: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或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