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我院学生考勤纪律,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特制定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一、关于请假手续的规定: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日常请假程序:
(1)请假的学生本人登陆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网站下载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一式两份,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辅导员、学院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辅导员存档备案,一份由班级负责考勤人员留存,并于课前向任课老师出示。
二、销假和续假
1.请假期满应向学院履行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准假期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返校者,需提前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同时报送班级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返校后将相关证明(医院证明、由家长签字的续假证明等)交学院。
三、关于请销假审批权限的规定:
1.任何班级学生干部或学生会干部无权批准学生请假申请。
2.事假三日以内、病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3. 事假三日至七日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病假一周以上未超过两周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 事假超过一周者、病假超过两周者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5. 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应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6.节假日期间,学生需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学生去向一栏表”,报辅导员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和学生干部应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考勤记录表。
2.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按学期累记学时,并按照《铜陵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3.由于未请假造成的旷课、缺考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谎报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5.审批者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出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从关心、爱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3-5-2
请 假 条
:
因 ,不能坚持在学校学习,特请假 天( 月日—— 月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名:
学院领导签章:
请 假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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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不能坚持在学校学习,特请假 天( 月日—— 月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名:
学院领导签章:
